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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春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自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纪检监察处     上传或修改日期:2018-01-28 访问量:

 

关于开展春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纠正“四风”自查工作的通知

 

校机关党委、直属机构党委、离退休党委、各学院党委、廊坊分校党委:

校内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问题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和河北省、天津市关于确保2018年春节风清气正的文件精神,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按照市纪委要求,在2018年春节期间,教育系统将开展明察暗访工作,同时,市纪委组成检查组对有关单位进行交叉互查工作。为此,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春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自查工作现就开展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月21日。

检查内容

紧紧围绕“十二严禁”要求,针对节日期间易发、多发和隐身变异“四风”问题开展自查工作,重点检查内容为:

1.是否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赠送消费卡、土特产品等节礼;

2.是否巧立名目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3.是否违规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4.是否违规使用公车、“私车公养”或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车;

5.是否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6.是否违规举办年会、节会、庆典等活动;

7.是否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

8.是否存在办公用房超标、食堂豪华装修等问题;

9.是否存在擅离职守、业务不熟、应急处置不当等违反机关节假日值班制度要求的问题;

10.是否存在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三、组织实施

本次自查工作由二级学院党委书记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要认真组织开展检查工作,明确检查内容、存在问题;注意查找、搜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的问题及其材料。最后形成《2018年春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查情况登记表请于开学一周内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纪委监察处(纸质件经党委书记或部门负责人签字)
                                     纪委监察处

                                    2018年1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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