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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运行监控--学校干部选拔任用

来源:纪委办公室     上传或修改日期:2021-09-03 访问量:

 

事项名称:学院中层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

风险等级: B

行使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河北工业大学处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意见》

《河北工业大学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

运行流程:

1、学院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研究确定竞争上岗岗位及实施办法;

2、公布岗位设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及干部职数等信息;

3、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4、由学院组织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经学院党委确定后公布参加竞争上岗的人选名单及相关信息;

5、竞聘人员述职,学院组织民主测评;

6、根据测评情况,学院党委会研究提出拟聘(任)干部人选;

7、在全院范围内对拟聘(任)干部人选进行公示;

8、按照学校有关程序任命。

防控措施:

1、严格按规定的要求执行;

2、通过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3、落实学院党政联席会制度、院务公开制度;

4、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5、做好群众调查工作,接受群众监督;

6、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学院党政联席会制度和“三重一大”制度,完善相关监督体制。

监督制约环节:

内部监督:党委监督、行政监督、教代会职代会监督、群众监督

外部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事项名称:处级及以下干部选拔、任(聘)用

风险等级: A

行使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河北工业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河北工业大学处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意见》

运行流程:

1、处级干部任期结束时,学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制定新一轮处级干部竞争上岗的程序、岗位设置、岗位职责要求等事项;

2、在校内公开发布关于处级干部竞争上岗的相关文件;

3、党委组织部接受公开报名,并对报名(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

4、对符合条件的各岗位报名(申请)情况进行公示,并对有异议的进行复核;

5、对公示无异议并经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的报名(申请)人按照中央和学校党委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民主推荐、公开选拔;

6、党委常委会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确定考察名单,并发布考察预告进行公示,同时组成联合考察组进行考察;

7、对于不在集中竞争上岗期间选拔任(聘)用的处级干部,由校党委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选任;

8、召开书记碰头会,根据考察结果,提出拟任(聘)用干部名单;

9、党委书记与相关常委或非常委校领导通报拟任(聘)用干部名单,进一步听取主管校领导的意见;

10、召开党委常委会议,通过拟任(聘)用干部名单;

11、对党委常委会议通过的任(聘)用干部名单进行公示,相关部门受理群众对公示情况提出的异议,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12、对公示无异议的,经党委常委会议通过发布任(聘)用文件。

防控措施:

1、在校党委领导下,按程序开展工作;

2、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全校干部、群众的监督;

3、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并请示主管领导。

监督制约环节:

内部监督:党委监督、行政监督、纪检监察监督、教代会职代会监督、群众监督

外部监督:教育厅监督、人事厅监督、省委组织部监督、上级纪检监察组织监督、

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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